凡具本院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,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,得經本校專任教師、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、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推舉,或由學生自行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,經系所推薦後得為利他獎之候選人: (一) 發揮互助精神,友愛照護同學。 (二) 帶動良好風氣,足為青年典範。 (三) 熱心公益活動、協助推動社會革新。 (四) 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。 作業時程: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請於本(110)年4月12日前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提出申請(以各系所實際公布日期為準),更多訊息請上工學院學生利他獎專區查詢。
凡具本院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,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,得經本校專任教師、系所或學位學程主管、社團或學生自治團體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推舉,或由學生自行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,經系所推薦後得為利他獎之候選人:
(一) 發揮互助精神,友愛照護同學。 (二) 帶動良好風氣,足為青年典範。 (三) 熱心公益活動、協助推動社會革新。 (四) 其他利他關懷之重大事蹟。
作業時程:推薦人或推薦單位請於本(110)年4月12日前向受薦人所屬系所提出申請(以各系所實際公布日期為準),更多訊息請上工學院學生利他獎專區查詢。